(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校金融学科金课的顺利实施,中国高校金融教育金课联盟理事会决定设立课程质量规范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规范委),负责制定金课相关规范和实施金课相关规范等工作。为了规范质量规范委的工作,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质量规范委是联盟下设机构,接受联盟理事会的领导。
第三条 质量规范委的宗旨是“保障质量、提高水平”,即:保障金课的建设与实施质量,提高金课实施水平,使得联盟名义下的金课课程规范化和高质量,提高课程的教学水平,提高联盟的服务水平。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质量规范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联盟理事会任命。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质量规范委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立和调整(含撤销)由质量规范委批准,并向联盟理事会报备。
第六条 质量规范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委员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规范编制和规范实施任务。下设的各工作组需在主任委员工作会议上汇报相应工作进展。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质量规范委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金课相关规范、实施金课相关规范两大类工作。随着工作的展开,工作内容可逐步拓展。
第八条 制定金课相关规范,一是服务于金课课程建设和使用的规范,包括课程建设指南及规范、课程实施与服务指南及规范、翻转课堂实施指南及规范、教学管理规范等;二是课程评价与认证的规范,包括课程准入认证规范、课程分级评价规范、课程教师资质认证规范、课程学习与学分认定规范、质量评估与保证体系等。
第九条 实施金课相关规范,建立认证评价体系,组织认证评价工作,包括课程准入认证体系、课程分级评价体系、课程教师资质认证体系、课程学分认定体系、优秀课程评选与推荐体系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规范制定程序和规范实施程序。
规范制定程序原则上按以下流程进行:质量规范委根据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工作内容,指定负责人并成立工作组,在广泛调研基础之上,编制规范草案;对工作组提交的规范草案,质量规范委聘请专家进行初步审查,形成规范初稿;对规范初稿,提交联盟理事会,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形成规范终稿;对规范终稿,报请理事会批准形成正式规范并发布。
规范修订程序基本遵照规范制定流程进行。
规范实施由质量规范委负责组织,由课程委员会具体实施。具体实施程序依据不同工作任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备联盟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质量规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