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全球金融科技半月评主要聚焦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北京试点“证监会版”监管沙盒
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首批拟纳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16个项目名单。这些项目的技术应用涉及了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安全多方计算等复合交叉技术应用;业务场景包含了智能投顾、智能营销等资本市场各类业务领域。
2020年10月21日,易会满主席在金融街论坛致辞时表示,支持北京率先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2021年3月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合计收到26家机构申报的51个项目。项目普遍运用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致力于解决长期制约证券期货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总体来看,试点工作受到北京地区资本市场相关单位的广泛支持和欢迎。
公示期满后,试点机构将结合社会公众意见对试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社会公示环节,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或者已对相关风险做出防范和补偿机制的,将正式纳入试点。后续北京工作组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动态监测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及时识别并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适时组织试点项目的阶段性评估工作。
“监管沙盒”源于英国,现在美国、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都在应用类似试点,以推动金融科技创新。近年来,“监管沙盒”这一创新监管模式也在国内得到应用。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本次试点项目的一大亮点是,证券行业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创新了试点项目,将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由2B(批发)、2C(零售)、2G(政府)拓展到2F(金融机构),极大激发了行业想象空间。
下一步,北京工作组持续按照首善标准发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资源和政策优势,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组织好首批试点项目运行及第二批试点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持续为建设国家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体系提供“北京样本”。
二、国家发改委提出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国家发改委于16日举行11月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孟玮表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孟玮表示,由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以您的问题中涉及到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孟玮提到,为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孟玮表示,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半月评参考的动态消息及来源:
1.首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名单发布
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首批拟纳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16个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官网
2.北京试点“证监会版”监管沙盒
昨天,北京证监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首批拟纳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16个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日报
3.国家发改委:全面整治产业式集中式“挖矿”等行为
孟玮提到,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