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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suncitygroup太阳新城2017年骋望奖励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

根据《suncitygroup太阳新城2017年奖励基金评审公告》(校发〔2017〕67号)的有关安排并结合太阳新城官网实际,太阳新城官网将于近日开展2017年骋望奖励基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骋望综合素质优秀奖

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能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名额每年6人(本科生4人、研究生2人),奖励额度每人3000元,奖金总额1.8万元。

(二)骋望学习优秀奖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每年6人(本科4人、研究生2人),每人奖金2000 元,奖金总额1.2万元。

(三)骋望学习进步奖

用于奖励在日常学习中成绩较上学年有明显进步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本科生6人、研究生2人)。奖励名额每年8人,每人奖金1000元,奖金总额0.8万元。

(四)骋望优秀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太阳新城官网卓越学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终期答辩中成绩优异以及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优秀论文的学生。奖励名额每年5 人(本科生3人、研究生2人),每人奖金2000元,奖金总额 1万元。

(五)骋望学术交流奖

用于奖励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或论文被录入会议论文集的学生。奖励名额每年1人,每人奖金3000元,奖金总额 0.3 万元。

(六)骋望竞赛优胜奖

用于奖励以个人或团队身份在全国、北京市等各项比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年奖励个人10人,团队3支 ,奖金3000元/人/支,奖金总额3.9万元。

(七)骋望自强不息奖

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临时变故但通过自强努力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励名额每年5人(本科生4人、研究生1人),每人奖金2000元,奖金总额 1万元。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人都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且无违法违纪记录;

2.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附加条件

1.骋望综合素质优秀奖

(1)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 10 名。

(2)无违法、违纪行为。

2.骋望学习优秀奖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知识。

(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 以上,班级排名列班级前5名,且各科成绩均在 80分(B ,含)以上。

3.骋望学习进步奖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且无重大违纪记录。

(2)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排名前进幅度需超过10名。

4.骋望优秀论文奖

太阳新城官网卓越学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终期答辩中成绩优异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优秀论文。

5.骋望学术交流奖

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或论文被录入的学生。

6.骋望竞赛优胜奖

以个人或团队身份在全国、北京市等各项比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的学生。

7.骋望自强不息奖

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临时变故,但通过自强努力取得优秀成绩。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6月6日—6月11日(周日),学生提出申请并下载填写《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骋望奖励基金申报表》(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附上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各班学习委员于6月12日10:00前将各奖项申报表和《申请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骋望奖励基金各奖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送交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915办公室;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305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915办公室;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30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各辅导员老师邮箱。

(二)6月12日(周一),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老师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综合测评成绩(仅适用于本科生)、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等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与认证,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6月13日(周二),太阳新城官网骋望奖励基金评审组评出拟受奖人选并公示评审结果。

(四)6月16日(周五),太阳新城官网将评审结果送交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五、其它

(一)上述各奖项每位申请人只允许申报1项个人类奖项,各奖项之间不能重复申报(团体奖无限制)。

(二)2016-2017学年未参加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三)上学年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义工、志愿服务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请过程中如遇到疑问,请致电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沙河校区:61776022,61776028,61776029;学院南路校区:62288609)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沙河校区:61776029;学院南路校区:62289313)。

特此通知。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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